2017年8月31日,北京市民政局做出决定,对自称为国务院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、非法社会组织“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”及其所属的40个委员会一并进行了查处和取缔。这当然是一个“李鬼”,可是这伙人在中央眼皮底下干这种勾当也着实令人咋舌。
抛开山寨社团不说,中国社团有一个奇怪的现象,就是有许多“山头”,即同一个领域或行业有许多同类的社团(尽管名称不同)。而这些社团(本文更多指学会)下面还有许多诸如专业委员会、分会、工作委员会这样的分支机构,此外还有省级、市级地方学会及其下属的众多分支机构。当然这些社团和其分支机构是“李逵”社团,是合法的。
把一个社团看成是一个“山头”也不无道理,如果这个“山头”是合法的、高大的、受人仰望的、对社会有益的,那么,这样的“山头”就越多越好。世界上有很多这样的“山头”,诺贝尔奖励委员会就是其中之一,但中国目前社团的“山头主义”不是这样的。
“山头主义”有如下现象:在同一个领域,成立名称不同但本质相同的社团(学会、协会、行会、联盟等)或分支机构;把本属于一个领域的分支升格为一个和该领域平级的(一级)社团;不同的社团成立相同的专业委员会;省市一级成立和全国完全一样的学会或专业委员会;国外组织在中国发展和国内学会完全相同的专业委员会,等等。有的本属于一个社团的分支机构,但有的故意移花接木,写成“中国+分支机构+学会(协会)”,比如CCF原有的微机专业委员会就曾号称“中国微机学会”,让人感觉它是具有独立社团法人地位的全国一级社团。
“山头主义”的典型特征是碎、细、重(叠)、小、弱,“占山为王”。“山头主义”往往把一个社团搞成某些人的地盘,而一旦“占领”,别人就难以撼动。或者,当其难以在一个社团有话语权时就试图另立山头。此外,就是把一个领域分成若干更细的分支,从而创建一个新的社团,也有的在一个社团下面成立和其他社团一模一样的分支机构。
形成“山头主义”现象有各种原因:
1.“挂靠”体制、社团的不开放以及行政化色彩导致山头林立。一旦“挂靠”成立,本属于一个领域或行业的学术共同体就这样被“部门”化了。一些人长期把持着学会的高位,每次选举前,候选人的形成就是这些人说了算,而且选举设定为等额,选举人毫无选择的余地。这样,有些人发现没有机会,要不偃旗息鼓,要不就另立“山头”去了。
2.话语权。由于科技社团的学术属性和中立性,在科技立项和评奖方面有发言权,因而有人希望利用学会的地位捞到自己的名誉,也有的希望通过评奖(收费)捞到经济方面的好处,自然愿意在一个社团中当老大。
3.拉大旗作虎皮。有人借国外社团组织的声望在中国建立分支机构进而担任领导职务,似乎“身价”也得到了提升。
4.把在社团的任职和学术地位等同起来。比如,认为理事长的水平就比副理事长的水平高,常务理事的水平就比理事的水平高,专业委员会主任就比委员的水平高,等等。君不见,一个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就能有二十多人,学会的副理事长多达十几人!
5.经济利益。有些“志愿者”从学会拿钱,有的专职高管希望长期在学会垄断权力,有的利用学会非营利属性敛财……,而由于社团的隐蔽性,敛财往往很难被发现。若干年前发生的并未注册但敛财很多的“牙防组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。一个学会的副秘书长用学会的钱买了两辆汽车也是曾经发生过的事。
6.安排退岗的官员。官员卸任后为了保持一定的地位和经济收益而成立的社团。中国的许多社团都是在政府部门主导下成立的,这样的社团实际上成了某些人安排官员的场所。
中国的社团多如牛毛,据民政部的数据,仅在民政部注册的国字头的社团就有三千多个。但中国的社团并不发达,相应的作用也并未发挥出来,其中一个原因是和“山头主义”有密切关系。社团的“山头主义”对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危害很大。
山头林立的社团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同质化,分散而不能形成合力。比如,同一个专业的会议,同时有几个学会举办,而同行也就是那些人,该去哪个会议?很纠结。各搞一摊,谁也做不大。美国那么大,计算领域的学会主要就两个:ACM(计算机学会)和IEEE(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),而中国在计算领域的学会、协会有十几个,还不包括上百个地方计算机社团。其次,“山头主义”不能团结专业人士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,没有专业人士的广泛参与,社团就不是真正的社团。一旦让专业人士感觉到他所从事的领域的社团和他关系不大,就会不参与,这个伤害是非常大的。第三,社团缺乏公信力,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社团应该是独立于第三方的组织,应该在专业发展方向、政府科技咨询、评奖和学术评价方面发挥其独立、专业、公正的作用,但山头主义的存在,上述几方面显然做不到。第四,有些人借社团谋取个人名利,滋生腐败,败坏社会风气。第五,败坏社团的名声,使得本应该得到公众尊重的社团失去了其影响力,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。
不铲除“山头主义”,中国的社团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科技工作者的学术共同体意识是搞好社团的基础和根本。科技精英们要集体发声,争取自己在社团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,打破垄断,促进社团走向开放和正规。没有科技工作者对自己共同体的珍惜和充满激情的热爱,山头主义还会长期笼罩在社团上面。废除挂靠制,停止任何财政拨款(政府购买服务例外)和行政编制,走社会化发展的道路,鼓励开放式竞争和合并(包括吞并),不按地域设立科技社团,是非常重要的措施。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监管,既要打破垄断,又要防止全面开花。对那些发展不达标或者靠社团敛财者要敢于关闭。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》,特别是该法中关于“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”的规定,取缔未经批准的在华活动的社团。对于本文开始说的虚假社团,要依法惩处。
早在2015年,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已发文,令协会、商会和政府脱钩,行政机关不得推荐、安排在职和退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、商会任职兼职。这是非常英明的决定,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也会令学会脱离挂靠单位。当然,削平“山头”并不容易,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,这需要专业人士的集体“觉悟”,也需要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。这既需要勇气,也需要时间。 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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